1、氨水儲罐與裝卸裝置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單位應當設專(兼)職人員管理,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按照TSGR0004、GB/T 20801.5等對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定期進行檢測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液氨儲罐、輸送管道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對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2、氨水儲罐應滿足下列要求:
--氨水儲罐應設置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等安全附件,超過100m3的液氨儲罐應設雙安全閥,要定期校驗,保證完好靈敏。
--安全閥應為全啟式,安全閥出口管,應接至火炬系統。確有困難時,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氣管口應高出8m范圍內的平臺或建筑物頂3m以上;
--根據工藝條件,液氨儲罐應設置上、下限液位報警裝置;
--日常儲罐充裝系數不應大于0.85;
--存儲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在設置溫度、壓力、液位等檢測設施的基礎上完善視頻監控和聯鎖報警等裝置。裝置中液氨總量超過500噸的,應配備溫度、壓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間斷監測、顯示和報警裝置,并具備信息遠傳和連續記錄等功能,電子記錄數據的保存時間不少于60天。
3、液氨存儲裝卸區域應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并滿足以下要求:
--電氣、儀表設備以及照明燈具和控制開關應符合防爆等級要求;
--電力電纜不應和液氨管道、熱力管道敷設在同一管溝內;
--應急照明燈具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
--設備、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堤處,嚴禁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堤內。
4、防雷接地應符合以下要求:
--液氨罐體應作防雷接地,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間距不應大于18m,并應沿罐體周邊均勻布置;
--防雷裝置和設施,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
5、靜電連接、接地應滿足以下要求:
--液氨汽車罐車、鐵路罐車和裝卸棧臺,應設專用靜電接地裝置;
--泵房的門外、儲罐的上罐扶梯入口處、操作平臺的扶梯入口處等部位應設人體靜電釋放裝置;
--生產崗位人員對防靜電設施每天至少檢查一次,車間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企業每年至少抽查兩次。
6、液氨存儲與裝卸場所應設置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其安裝維護應符合以下要求:
--設備、管道的法蘭處和閥門組處應設置檢測點,其有效距離不宜大于2m;
--有毒氣體的檢(探)測器安裝高度應高出釋放源0.5m~2m;
--檢測系統應采用兩級報警,且二級報警優先于一級報警;
--報警信號應發送至現場報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現場操作室的指示報警設備,并且進行聲光報警;
--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7、安全警示標志、標識
7.1現場應在醒目位置高處設置風向標。
7.2應規范設置職業危害告知牌和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警示標識,并設置警示線。
7.3消火栓、閥門、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設置地點應設置相應的永久性固定標識。
8、制度、規程
8.1液氨存儲與裝卸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開具提貨單前的資質查驗、裝卸前的車輛安全狀況查驗制度;
--裝卸過程中的操作制度;
--車輛出廠前的安全核準制度;
--裝卸登記制度;
--存儲、裝卸作業操作規程等。
8.2液氨存儲與裝卸崗位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要求,車間和科室要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并及時修訂完善。
8.3液氨儲存區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完善廠、車間、班組三級管理體系;
--必須定期進行風險辨識、重大危險源登記和安全評估,隨時掌握存儲數量、安全狀況;
--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專項檢查,及時排查治理隱患,完善監控運行措施;
--編制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至少每半年演練一次。
9安全培訓
9.1崗位人員應嚴格崗前安全培訓,必須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本單位安全作業證外,還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門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9.2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崗位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工作環境、危險因素及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氨《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
--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及對外救援聯系方式;
--有關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9.3外來人員在進入現場前,應由裝置所在單位進行作業前的安全**。
9.4安全防護
根據氨的理化特性及相關規定,液氨存儲、裝卸崗位應配備相應安全防護用品。
--過濾式防毒面具、防凍手套、防護眼鏡應滿足每人一副;
--空氣呼吸器、隔離式防化服每個崗位至少應分別配備兩套;
--現場應設置洗眼噴淋設施;
--崗位應配備便攜式氨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應急通訊器材、應急**等。
9.4.1防護用品、應急救援器材和消防器材等應定點存放,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校驗,及時更新。
9.4.2操作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維護和保養消防、應急救援器材。